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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假期间人员进出管理的通知



根据江苏省民政厅2021第44号《关于加强国庆长假期间养老机构人员进出管理的通知》文件,现我院对国庆长假期间人员进出管理做如下规定:

一、加强住养老年人探视管理
1、遵守“无预约不探视、先评估后探视”,对入院探视人员,严格个人信息登记、体温检测,以及“苏康码”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
2、按照通知要求,入院探视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探视人员入院前须填写健康状况承诺书。
3、探视活动应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的探视路线,在指定区域进行。探视家属全程佩戴口罩、做好手脚消毒及个人防护,原则上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域,不接受探视人员留宿照料。转交老年人物品需严格入院前消毒。
4、对长期卧床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,确需“床边”探视的,养老机构应事先做好必要性、安全性评估。
5、预约探视人员,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:
(1)21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中高风险地区人员;
(2)曾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人员;
(3)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;
(4)体表温度(腋温、耳廓、额等体表温度≥37.0℃);
(5)有咳嗽、流涕等呼吸道症状;
(6)有呕吐、腹泻等消化道症状;
(7)有其他疑似症状。
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、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,遵守相关防控要求。严格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、探视时间管理、探视路线管理等举措,探视人员离开后,对其所到区域全面消毒。

二、加强住养老人出入院管理
1、国庆长假期间,暂停新接收住养老人,避免非必要的人员进出。
2、倡导老年人在院内过节,非必要不外出。确有特殊情形需要外出的,需向我院提出申请,填写家属承诺书,说明去处和理由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

三、加强工作人员出入院管理
完善人员进出管理制度,规范门岗管理,保证进出人员信息准、去向明、可追溯。国庆长假期间,养老机构暂停参观、调研、志愿服务等活动。
有条件的安排工作人员尽量在院内居住,在外居住工作人员应保持养老院、住所“两点一线”,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,加强个人防护,尽量避免出入人流密集场所。每天进入养老机构时须严格做好体温检测,核验“苏康码”,行程卡等信息,做好消毒及防护。上下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,加强个人防护,不聚集、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。我院做好工作人员的定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,做到“应检尽检”,所有工作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。禁止快递、外卖、送药人员进入院内。